系统解决跑官要官问题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24

 
       “跑官要官”的成因
  跑官要官现象的产生既有干部个人的原因,又有体制机制的原因。综合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官本位”思想作祟。受封建思想影响,“官本位”仍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他们认为当官就是光宗耀祖。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当官”,而“跑”和“要”就是他们实现这一目的的捷径。
  2.“权力利益化”的诱惑。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法治化程度还不够高,有的干部试图通过获得职权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干部的职级与工作、生活待遇紧密挂钩,一些人为享受更好待遇也谋求更高的职位。
  3.心理失衡的影响。有的干部看到一些人条件不如自已、通过跑要得到提拔重用,对靠正常渠道和程序晋升失去信心、产生怀疑,为获得平等竞争机会,违心加入跑官要官行列;有的担心自己不跑不要,现有职位保不住,也加入跑官要官行列。
  4.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完善科学。有的封官许愿者假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将组织程序变成实现个人意图的工具;有的地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搞“家长制”、“一言堂”,个别人说了算,集体研究流于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了活动空间。
  5.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准确衡量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工作业绩,使一些跑官要官者凭“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得到提拔重用。
  6.职务晋升渠道狭窄。在目前的干部管理制度下,机关干部发展的途径主要靠职务晋升,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一些干部看到自己快到“临界年龄”,产生焦虑感,试图通过跑要来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7.管理监督乏力。有的地方对已有干部人事制度、规定执行不认真、不严格,置若罔闻,无所顾忌;有的地方没有为社会公众舆论开展监督提供必要条件。由于监督不够及时有力,一些跑官要官者付出的成本低、代价小,于是为获得“超额利润”而知法犯法。
    “跑官要官”的治理
  解决跑官要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入手,使之“不愿跑”、“不必跑”、“不能跑”、“不敢跑”。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使之“不愿跑”。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权力,履行好自己职责。要开展党性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解决好做事与做官的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官本位”观念,消除干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
  2.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之“不必跑”。针对当前反映突出的问题,建议从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搭建党员干部展现才能的平台。要让符合条件的干部有机会向组织正常并及时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组织上要注意听取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
  完善干部用人机制。从机制上铲除跑官要官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评体系,客观地、科学地、准确地评价干部实绩。探索建立党内民主测评和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开辟职务职级晋升“双通道”。划分职位类别,对部分公务员实行非领导职务评定制度,职级晋升主要靠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把待遇与行政职务脱钩,使那些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好、群众评价高但错过提拔机遇的优秀干部也能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让在不同领域建功立业的人,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获得充分的荣誉感、成就感,从而消减靠当官来获得社会尊重、体现人生价值的冲动。
  降低官职“市场含金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场主导社会资源配置。官员职位除了合法薪金收入、公务消费和职务待遇之外,不能谋取其他好处。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不能跑”。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要深入了解掌握过去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及时处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强化法制监督。明确规定“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对跑官要官行为该由谁监督、怎么监督及监督后怎么处理等问题要明确化、具体化和法制法。人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能。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党组织不予讨论审批;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
  强化舆论监督。适时、适度地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报道权,使新闻媒体成为抨击跑官要官行为的锐利武器。
  4.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使之“不敢跑”。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作用,疏通信息渠道,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者及为其创造条件甚至卖官鬻爵者,要追究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决策责任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用人失察失误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责任。(作者单位:中组部党建研究所)

  《中国人事报》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