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提出,高校要与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2012年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又将“协同创新”作为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强化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合、高效的新模式。这意味着,协同创新超越了“产学研合作”的校企联合模式,为今天的高校合作办学筑起了一片“新天地”。
首先,协同创新有新高度。协同创新使高校与外界的合作办学从一项具体办学行为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协同创新框架下,高校的合作办学不再出于某个学校、某个企业、某个地区发展的单一需要,或是仅仅表现为产学研合作的校企间需求关系,而是要满足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以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等这些高度关涉国家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指向国家发展、国际竞争的协同创新理念、目标与活动,有助于消解高校与合作主体之间的本位保护主义和现时利益关系,促使各种协同创新始终都能站在培养世界水平的人才、产出世界一流的创新成果、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长远发展高度。
其次,协同创新有新广度。协同创新促使高校的办学合作突破了学科藩篱或教育框架,具有了多学科以及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甚至国际的合作新广度。一方面,协同创新是多学科联合实施的跨学科研究或人才培养活动。协同创新不局限于教育范畴的理论联系实际,也不局限于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而是超越基于某个学科、某项科研、某堂教学等单项合作的复式联合。而且越是具有世界前沿性的重大科学研究越是需要跨学科的协同攻关,越要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越是需要跨学科知识与思维的联合训练。另一方面,协同创新是学校、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多方面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在协同活动过程中,可以是同一方面的多主体参与,也可以是不同方面的多主体参与;但每个合作参与方都不是唯一的创新起点或持续的协同主导力量,而是会在不同时段,以不同角色,采用不同方式地完成各自的协同创新任务,他们既全程参与但又接力棒主跑式地维护着协同创新的进程。
第三,协同创新有新深度。协同创新促使高校的合作办学从浅合作发展为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是成系统的,而不是零散的活动,其参与主体多样,创新对象面广,协同方式复杂,因此,它导向的是高校与外界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协同创新要集成多方面的创新力量,统合多样化的资源,协调各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因此,高校与外界的合作就不仅仅只涉及到协同创新项目本身,还涉及到实现创新的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考评体系、科研组织、资源配置、国际合作、创新文化等多项改革。另一方面,协同创新是多方主体在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示范、使用等不同环节的连续合作过程,遵循着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原则,属于体制性的深度合作。在这样有序体制的合作过程中,高校既可以促使研究成果的市场化运作与使用,又可以避免自身的市场化,还能培养善于创新的人才和团队,有效促动高校办学功能的发挥及办学质量的提高。
今天,协同创新已经成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战略选择”。我国将启动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现实中对协同创新的实践探索,为推进高校的协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运行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协同创新这片“新天地”,可以更好地推进高校的体制改革和开放办学,更有效地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培养出拔尖创新的优秀人才,产出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为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重要作用。(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