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航海类专业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会在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张国琛出席并主持会议。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保卫处、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图书馆负责人及分管质量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参加会议。
张国琛指出,本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再次修订有助于提升航海类专业的教学质量,对相关职能部门来说更是一次明确职责、规范质量管理的机会。他希望各受控单位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深刻体会体系文件的内涵,构建符合新标准的体系内容;要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加强过程管理,使质量管理常态化;要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确保我校船员教育培训的质量,从而使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会上,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航海类专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内容和本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的主要任务。
据悉,根据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要求,所有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的院校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等质量要素的体系文件,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从而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本次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工作是在我校于2014年进行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的背景下开展的。新修订的体系文件将更为全面的涵盖质量管理体系要素,进一步明晰各受控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质量管理流程。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