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举行第二届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论坛

发布者:新闻中心审批人发布时间:2021-12-13

    12月8日,第二届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论坛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线上举行。本次论坛由我校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海洋法治与治理重点实验室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中心和海南大学国际海洋法与争端解决中心协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的260余名学者、师生通过线上参与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围绕“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这一主题,分为“海洋维权执法”和“海洋安全和海洋法律”两个议题进行讨论。议题一由华东政法大学王勇教授主持,议题二由浙江海洋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全永波教授主持。我校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致辞,指明了本次论坛对深入研究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议题一的第一位发言人中国太平洋学会海洋安全研究中心郁志荣主任发言的主题为《钓鱼岛海域首次巡航执法回顾与体会》。郁志荣详细介绍了“12.8”海监行动及其重大意义,指出“12.8”海监行动对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发挥了巨大作用,并总结分析了“12.8”海监行动的经验。郁志荣将钓鱼岛的维权分为共同开发、危机管控、正本清源三个阶段,强调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不仅要做好现在的海洋维权工作,也要弘扬中国海监的攻坚克难精神。

    议题一的第二位发言人原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李立新局长发言的主题是《我国南海海洋维权执法回顾与展望》。李立新回顾了自2007年我国“巡航”的制度化发展,以及我国在南海海域开展的具体维权执法行动,展望了南海未来呈现出的总体平稳向好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指出,南海局势仍然具有变数大和长期复杂的特点,将给维权执法工作带来重大挑战。李立新局长还就当前形势提出了困扰南海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对应地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对我国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充满了期待。李立新还指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们只有主动作为,加强管控,才能实现南海真正意义上的和平稳定。

    议题一的第三位发言人海南大学傅崐成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关于公海渔业巡航执法的若干法律问题》。傅崐成着眼于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争夺历史,详细解析了一系列打击IUU捕捞行为的国际协定、双边协议、谅解备忘录,重点言及1995年的《跨界鱼种协定》。傅崐成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展开了打击公海IUU捕捞行为的渔业巡航执法活动,并就这些活动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傅崐成还对公海渔业巡航执法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列出了IUU捕捞行为的两种方式:一为违反沿海国家法令的非法捕鱼;二为违反国际法的非法捕鱼。最后,傅崐成教授对公海渔业船舶管辖权的来源进行阐述,强调了公海上船旗国与沿海国的公海渔业巡航执法的权利与责任。

    议题一的第四位发言人华东政法大学管建强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中日关系及其岛争发展趋势预判》。管建强从海岛、海上划界和海洋资源开发三个方面概括分析了我国海洋安全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管建强提出了对于我国海洋权益保护与维权执法的预想,对海洋维权执法与海洋执法的不同进行了讲解。为解决中日双方现存的冲突问题,管建强提出了“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的解决模式。最后,管建强提出了关于“控制时效”对于岛屿归属权的影响。

    第一阶段发言完毕,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房迪老师针对议题一的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议题二的第一位发言人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安全研究所所长金永明教授发言的主题是《论我国<海警法>的实施、影响及应对措施》。金永明详细阐述了《海警法》的背景、依据以及管辖范围,指出了美、日等国对我国实施《海警法》的认识误区和应对策略,并对海警的性质即属于行政执法还是军队执法进行了界定。

    议题二的第二位发言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阎铁毅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关于转隶后中国海警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考量》。阎铁毅阐明了海警执法权的性质,并且比较论述了其他国家的海警法理论,包括法国的共产理论、英美国家的公共信托理论以及日本的海上宪兵队理论等,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具有武警身份的海警机构的执法权相关理论问题。

    议题二的第三位发言人上海政法学院东北亚研究中心杨震副研究员发言的主题是《中日军事力量比较以及钓鱼岛问题》。杨震通过评估现代海军的做战能力,分析了中日两国海上力量的对比以及对中日两国钓鱼岛争端的影响。杨震提出了四点反制措施,包括强化远程打击能力、加强电子战能力、加强新概念武器的研发、完善海上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等。

    议题二的第四位发言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刘丹副研究员发言的主题是《无人装备在海洋维权执法中的运用及其法律探讨》。刘丹老师从无人装备的类型与应用、无人海洋装备(UMS)对《海洋法公约》的挑战、无人海洋装备运用对我国维权执法产生的影响三个部分进行讲述。刘丹介绍了什么是无人海洋系统及不同类型无人机的具体应用,之后提出了目前关于无人设备的存疑、无人船对IMO项下及海洋法的挑战,以及无人机运用于海洋维权执法中的问题等。最后,刘丹总结了无人装备在未来海洋维权执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议题二的第五位发言人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徐鹏副教授发言的主题是《美国海岸警卫队行政处罚权探索》。徐鹏详细地比较分析了中美海警在立法中行政处罚权、渔业行政处罚权、海洋环境行政处罚权三个方面共性与差异,包括中美两国行政处罚权在制度化、法典化以及管辖权等方面的比较。

    议题二的第六位发言人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吴蔚副研究员发言的主题是《浮式平台应用南海维权执法的法律探讨》。吴蔚分别对南海维权执法的现状及困难、浮式平台的性质及应用、浮式平台维权执法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完善相关机制的路径思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表示浮式平台应用将对促进海洋工程业发展,维护南海权益,保障国土安全发挥效用。

    议题二的第七位发言人我校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刘笑晨老师发言的主题是《关于中国海警海上综合执法依据的法学思考》。刘笑晨从海警机构海上综合执法的依据、海警机构海上综合执法的内容、海警机构海上综合执法的完善空间三个方面对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进行了阐述,预设了三种可行方式,包括行政立法法典化,多部门联合制定海上程序法,中国海警局制定相关程序性条例等。

    议题二的第八位发言人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夏彤阳发言的主题是《海警法技术侦察若干问题探讨》。夏彤阳从我国海警法在技术侦察上的实践现状展开,引发出存在问题,最后提出了通过完善《海警法》与《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对海警机构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控制;建立因滥用技术侦查措施造成权利侵害的救济制度以及完善海上技术侦查证据立法等解决海警法技术侦查存在问题的路径。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学院刘江永教授点评了议题二的八位发言人的发言,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刘江永总结了发言人关于国外相关海警海洋维权法律制度的比较,对我国海警队伍以及海警法律的完善表示了期许。

    第二届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论坛在裴兆斌的总结中落下帷幕,裴兆斌向本次论坛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参会的各位专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本次专家学者们多角度讲解了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丰富了我国海洋安全(维权)与执法研究的深度。春暖花开之时,愿疫情消退,我们齐聚大海大,共论海洋事!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