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在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宋林生主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张国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研究生学院、教务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依次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结业学生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位名单、研究生毕业资格和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研究生申请结业学生名单、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问题论文整改工作报告。
宋林生指出,学位评定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才培养质量,各位委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他要求,要加强学位工作的规范管理。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学校学位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要加强毕业“出口关”管理,坚持高质量做好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压实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环节,切实提升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加强教风学风建设,通过推进审核评估评建和教考分离工作,切实改进教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的精准帮扶,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